经现场排查及与辖区政府核实,未发现钦州港辖区范围内存在名为“创秋木业公司”的企业。
2.关于“泰兴石化有限公司产生难闻的臭气,导致周边居民无法正常生活”的情况部分属实。
群众线索反映的“泰兴石化有限公司”全称为“广西钦州泰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钦州港南港大道101号。该企业主要生产工艺为加氢裂化尾油→润滑油加氢异构装置→加氢催化降凝→减压分流→产品。因市场原因该企业于2023年3月18日部分停产,2023年4月14日起全部停产。
2023年5月26日到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尚处于停产检修状态。经查看加热炉、导热油炉等装置,未发现有废气排放的情况;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按要求排入胜科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池和应急池为敞开式,池内剩余部分废水有排放臭味的情况,在周边能闻到较刺鼻气味。该企业位于工业区,厂界周边未发现有居民居住。
第十五批编号X2QZ1:钦南区文峰街道民安街建纳市场,距离悦禾小区只有一墙之隔,该市场把鸡鸭场设置在靠近小区这边,鸡鸭场没有环保设施、没有防臭处理,每天不间断向小区排臭气,导致小区长期恶臭不断,严重影响小区居民健康。第十六批编号D2QZ2:钦南区民生街建纳市场,环保方面做的很差,有一排房子专门买卖鸡鸭狗,离悦禾小区仅一墙之隔。鸡鸭狗的叫声吵得睡不着觉,同时散发的味道非常难闻。市场的公共厕所也是无人管理,堆放很多垃圾,散发阵阵恶臭。
钦南区其他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群众举报的“钦南区民安(生)街建纳市场”实为新隆社区民生街文峰街道办建纳市场,该市场目前正在停业整改中,市场内周边商铺已转售给私人,由私人开设杂货店、果摊、青菜摊、饮食摊、鸡鸭批发摊、肉禽店等。与悦禾小区一墙之隔的一带商铺共有7户鸡鸭存养间。该市场公共厕所约30平方米,供给市场群众、商户使用。
1.关于群众举报“钦南区文峰街道民安街建纳市场,距离悦禾小区只有一墙之隔,该市场把鸡鸭场设置在靠近小区这边”“钦南区民安街建纳市场,有一排房子专门买卖鸡鸭狗,离悦禾小区仅一墙之隔。”的线索基本属实。
经核实,与悦禾小区一墙之隔的一带商铺,共有7户鸡鸭存养间买卖鸡鸭,但现场核查未发现买、卖狗摊点。
2.关于群众举报“环保方面做的很差”“鸡鸭场没有环保设施、没有防臭处理,每天不间断向小区排臭气,导致小区长期恶臭不断,严重影响小区居民健康”“鸡鸭狗的叫声吵得睡不着觉,同时散发的味道非常难闻”的线户鸡鸭存养间,约有鸡鸭700多只,噪声为鸡鸭产生,臭味由鸡鸭粪便未处理引起,现场发现其中一间存养间在店内买卖兼宰杀鸡鸭贩卖,该店有《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92450702MA5NBD JW5H ,经营者张某莲。现场核查发现各商铺均未对排出的污水及发出的噪声、臭味采取环保防治措施。举报反映的噪声、臭味扰民,无处理措施,情况属实。
3.关于群众举报“市场的公共厕所也是无人管理,堆放很多垃圾,散发阵阵恶臭”的线索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公共厕所卫生干净有人打扫卫生清洁,未发现有堆放散臭垃圾现象。
部分属实1.要求建纳市场物业通知所涉及商铺于2023年5月29日前撤离店铺内鸡鸭并停业清理整改。要求各相关商铺在未完善相关环保设施、证件手续前不得宰杀鸡鸭。2.现场对钦州市钦南区张某莲土鸡批发店下达1份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按国家的法律规定进行整改;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警告),要求当事人对超范围经营的行为立即予以改正,依法变更营业范围。3.对存养、宰杀鸡鸭的经营户进行劝导,要求经营户落实防臭、防噪声处理工作,注意做好环保工作。
浦北县小江街道田山社区工业园区内的东原木业有限公司,天天可见烟囱排出黑烟,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日上午,我市工作组到该公司调查核实,该公司将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废气经过除尘管道、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做处理后,通过高38米的排气筒排放。查阅2022年该公司委托广西恒沁科技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仔细的检测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2023年5月27日上午,浦北县工作组到现场核查未发现企业烟囱排出黑烟。经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执法人员现场使用QT202B林格曼光电测烟望远镜对该公司排气筒进行烟气黑度(林格曼)监测,监测结果为该企业烟囱排放口烟气黑度为0.3林格曼黑度(级),≤1级,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标准。
不属实1.要求该公司加强对吸尘罩、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等环保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生产时设备正常运行,产生的废气达标排放。2.要求企业加强员工环保知识培训,增强环保意识,促进环保安全持续发展。
灵山县钟秀路友谊小区对面的活禽批发商业市场,距离住宅区很近,对周边居民造成特别大的影响:1.未建有合格的污水处理设备,仅有一个简易的三级污水沉淀池,污水简易地处理后直排市政管网,未达到处理排放要求。2.现场屠宰产生的内脏、粪便等随处乱丢,且松香脱毛、屠宰等散发很大臭味,环境卫生极差。3.市场为临时建筑,无相关报批手续,有关部门曾答复属于过渡期建筑,但过渡期市场也应按标准建设,且未见有后期具体规划。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关于“未建有合格的污水处理设备,仅有一个简易的三级污水沉淀池,污水简易地处理后直排市政管网,未达到处理排放要求”线索不属实。
该市场内日常屠宰产生的废水,是经营个体户日常屠宰活禽所产生,因屠宰量未达到相关规定,且市政管网已经覆盖到该区域无需单独建立污水处理设备,配套的三级化粪池属于预处理设施。核查组在三级化粪池沉淀处进行了快速检测,对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检测浓度(氨氮20mg/L、总磷5mg/L、COD200mg/L)小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的限值要求(氨氮45mg/L、总磷8mg/L、COD500mg/L),可以立即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灵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现场屠宰产生的内脏、粪便等随处乱丢,且松香脱毛、屠宰等散发很大臭味,环境卫生极差”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未发现市场屠宰产生的内脏、粪便等随处乱丢的现象,且屠宰使用的是环保蜡,并非松香。市场内确有一定异味,属于活禽经营过程中自然产生的异味,在最近居民区范围未感受到有“很大臭味”。现场未发现垃圾乱堆乱放的现象,经营方安排有专人负责该市场的日常清洁工作。
3.“市场为临时建筑,无相关报批手续,有关部门曾答复属于过渡期建筑,但过渡期市场也应按标准建设,且未见有后期具体规划”问题部分属实。
该交易市场的用地是灵山县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设用地,该交易市场的宗地已办理《不动产证书》(编号:桂(2020)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8695号),宗地用途为批发商业市场用地。鸿信市场原址位于灵山县第三小学旁,活禽臭气严重影响第三小学师生学习环境和周边居民生活,因此灵山县决定搬迁该市场,为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而设立过渡性的交易市场。经协调,灵山县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灵山县鸿信禽畜贸易公司签订《过渡性三鸟市场建设及经营协议》,临时划出约6000平方米的土地,给灵山县鸿信禽畜贸易公司投资建设新的过渡性三鸟市场使用。目前,灵山县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正在本宗地上建设灵山县家禽批发商业市场(一期)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共40561.3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交易厅、活禽交易厅等,项目已经建成活禽交易市场的二层梁板,预计2024年上半年可建成并将过渡性三鸟市场迁入。
部分属实1.加快推进灵山县家禽批发商业市场(一期)项目建设,尽快建成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将过渡性三鸟市场搬迁至新的灵山县家禽批发商业市场。2.要求业主加强对该市场的日常清扫和消毒工作,减少异味的产生。3.要求提供活禽宰杀加工服务的个体商户,实行存放区、宰杀区、售卖区“三分离”管理,做好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提高防疫和环保意识。下一步,我市将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钦北区大直镇那天村委会那天建材有限公司,放炮爆破作业震裂那天村村民的房屋,同时开采产生的泥土、泥水全部流到农田,堵塞水利沟渠,导致农田无法耕种。还污染江水,那天江的水每天都是浑浊的。
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那天采石场位于那天村委,由钦州市那天建材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0151124),矿区面积:0.0933平方公里,有效期自2020年12月15日至2030年12月15日止。该公司通过安全生产设计评审,在2021年9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水土保持方案后正式开采和生产。
一、关于群众举报“那天采石场放炮爆破作业震裂那天村村民的房屋”线索不属实。
(一)根据爆破设计,那天采石场装载平台爆破炸药最大量为5213千克,开采矿体爆破炸药最大量为3559.5千克。自开采以来炸药用量的审批和使用数量均在安全实施设计的具体方案每次最大装药量3559.5千克范围内,没再次出现炸药量超量问题。
(二)2022年12月12日,广西爆破行业协会出具《钦州市那天建材有限公司大直镇那天村大岭建筑用花岗岩矿爆破工程有害效应影响技术论证报告》。论证报告结论如下:
1.那天采石场到目前为止采用的爆破方法可行,选取的爆破参数基本合理,安全措施符合、满足实际生产需要。
2.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爆破振动判据和推荐的经验参数进行验算,那天采石场到目前为止,实施的爆破对附近村屯民房产生的质点峰值振动速度值远小于2.0cm/s,爆破振动不会造成民用建筑物损伤。
3.那天采石场到目前为止,实施的爆破产生的空气冲击波不会造成周边民房及玻璃损坏。
二、关于群众举报“同时开采产生的泥土、泥水全部流到农田,堵塞水利沟渠,导致农田无法耕种”线索不属实。
(一)那天采石场沿着矿山砌有混凝土截排水沟,矿山道路两边建有浆砌石(砖)截排水沟,将矿山的排水收集到厂区的三级沉砂池沉淀处理。已对堆土场进行植树种草绿化,对临时堆土场及边坡的地方进行植树种草,对原土质施工道路进行混凝土硬化。
(二)那天采石场多次对公路旁的水利沟进行清淤,修复公路排水沟,对公路两侧弃土进行处理。
(三)经工作组对石场周边数百米环境做出详细的调查,未发现因石场开采导致水土流失,造成周边农田不能耕种的情形。而且经国土云调查,石场周边数百米的地方绝大多数都是林地没有农田。群众举报“导致农田无法耕种”线索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那天采石场西南面的那天江和灌溉渠水质较为清澈,未发现那天采石场有将清洗石料的废水排入河道和沟渠行为。
部分属实1.2023年5月30日钦北区约谈那天采石场负责人,要求那天采石场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做好采石场出入口周围道路的清理,保持道路清洁;督促好货车司机,防止带泥上路,不覆盖不得上路,对货物覆盖牢固,防止货物洒落。2.相关职能部门将不定时进行抽查,如发现有违规现象第一时间进行处罚处置。3.继续督促那天采石场做好已种桉树的管护工作,保证已种桉树的成活率,巩固林地恢复效果。督促企业继续落实好水土保持措施,对矿山边坡进行绿化,及时清洗整理沉砂池淤泥。
1.第十四批受理编号D2QZ6反映的内容:钦南区犀牛脚镇岭脚村委会未经同意将牛背脊的私人农田出租给了阿蚌丁水产公司,该公司在田地里抽沙,然后又用红泥进行填埋,毁坏了村里的农田。2.第十六批受理编号D2QZ6反映的内容:钦南区犀牛脚镇岭脚村,5、6年前在未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不知道是谁代替村民签合同,将大家的田地租给阿蚌丁公司30年,村民们诉求无门。阿蚌丁公司还在农田抽沙,毁坏了村里的农田。钦南区犀牛脚镇岭脚村广西阿蚌丁海产科技有限公司,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农田抽沙卖,坑害三农。
钦南区生态经核查,群众反映线索不属实。核查情况如下:广西阿蚌丁海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蚌丁公司”)法人是覃某兰,位于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岭脚村牛背脊。阿蚌丁公司在犀牛脚镇岭脚村牛背脊、沙角村咸坑建设阿蚌丁牡蛎(大蚝)苗种繁育基地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约361亩,项目场地内大部分坑塘已被填平,已建2 个工厂化养殖池和8 个养殖塘,1个培藻池在建。阿蚌丁公司已办理营业执照,2019年 3月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2019年7月取得阿蚌丁牡蛎 (大蚝)苗种繁育基地建设用地批复。1.关于“钦南区犀牛脚镇岭脚村委会未经同意将牛背脊的私人农田出租给了阿蚌丁水产公司,岭脚村委会5、6年前在未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不知道是谁代替村民签合同,将大家的田地租给阿蚌丁公司30年,村民们诉求无门”线索不属实。经核实,阿蚌丁公司于2018年3月1日与犀牛脚镇岭脚村委签署土地租赁合同,将牛背脊354亩土地租赁给阿蚌丁公司,土地租期30年。合同中,甲方犀牛脚镇岭脚村委有村干部、生产队长、村民代表共34人签字,并附有各村民小组签字表。目前,阿蚌丁公司已按合同规定给出租土地的农户按时发放了两期租金(5年一付,每期租金88.5万元),相关农户都正常签领,并有租金签领表。2.关于“阿蚌丁水产公司在田地里抽沙,然后又用红泥进行填埋,毁坏了村里的农田”、“广西阿蚌丁海产科技有限公司,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农田抽沙卖,坑害三农”线索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阿蚌丁公司牡蛎(大蚝)苗种繁育基地项目位于海岸线范围以内,未存在违法用海行为,现场检查未发现非法采砂行为。阿蚌丁公司用地范围不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年该范围均为坑塘水面,2022 年后有部分用地由于建设育苗相关设施变更为设施用地。目前阿蚌丁公司牡蛎(大蚝)苗种繁育基地项目正在建设中,有一条刚铺好的约6米宽的施工道路,道路旁堆放着从原坑塘内清理出来的淤泥沙(回填后多余下来的淤泥沙),以及填埋平整地面和设施建设所需的砂石、黄土泥等。信访人所述的抽沙后用红泥进行填埋,真实的情况是阿蚌丁公司在新建场内临时施工道路时,对坑塘进行了清淤,淤泥沙经晒干后回填,并用砂石、黄泥平整路面。
钦南区人民政府继续督促阿蚌丁公司规范管理、规范用地,同时继续对犀牛脚镇岭脚村群众做好法律和法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逐步加强对辖区各养殖企业环保监督工作,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府)社区物业管理企业存在两方面问题:1.建筑垃圾乱丢乱弃造成污染。物业将建筑垃圾丢弃在小区6栋地下室停车位区域,造成臭气、粉尘污染,6栋中、高层居民住宅中滋生蚊虫、细菌等,居民健康、环境卫生出现严重问题。2.物业管理混乱,乱收费用。水电公摊收费不透明,公摊收费已超过现有的水电量,地下停车场车位乱收费,6栋、7栋的停车位原属于2类停车位,强制收230元/月,实际缴费已超出2类停车位的标准。没有积极安排业主停车位,禁止业主进入停车场,不让临时停放,6、7栋没有配置充电桩等基础配套设施,反映一年多了仍然没有正真获得解决,严重影响业主的生活及工作需要。
府)小区是在建小区,目前已交付使用6栋,在建3栋,1栋未建。因投资方问题小区建设年限跨度大,部分基础设施设备尚未完善。1.关于群众举报“建筑垃圾乱丢乱弃造成污染。物业将建筑垃圾丢弃在小区6栋地下室停车位区域,造成臭气、粉尘污染,6栋中、高层居民住宅中滋生蚊虫、细菌等,居民健康、环境卫生出现严重问题”线索部分属实。经核实,6栋地下室停车位区域尚未交付使用。目前该区域还没完成后续施工工序,车辆经过有扬尘现象不可避免。为方便业主装修,物业服务企业将该区域临时设置为装修垃圾堆放点,并非物业服务企业将建筑垃圾丢弃到该区域。个别业主贪图方便将生活垃圾与装修垃圾进行混投,造成臭气散发。6栋中、高层居民住宅中并无可供蚊虫、细菌滋生的环境,《物业管理合同》对小区环境卫生清洁管理已有约定。2.关于群众举报“物业管理混乱,乱收费用。水电公摊收费不透明,公摊收费已超过现有的水电量,地下停车场车位乱收费,6栋、7栋的停车位原属于2类停车位,强制收230元/月,实际缴费已超出2类停车位的标准。没有积极安排业主停车位,禁止业主进入停车场,不让临时停放,6、7栋没有配置充电桩等基础配套设施等问题,反映一年多了仍然没有正真获得解决,严重影响业主的生活及工作需要”线索部分属实。根据《钦州市居住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钦市价格〔2013〕51 号)文件规定,地下室停车费收取标准为市场调节价,并未具体规定停车位类型和价格标准。物价部门于2018年4月开始对自由价格收回不放开,但没有出台相关批文,2018年4月至2021 年7月前属三乱状态。
现物业服务企业进驻时间早于《钦州市城区普通住宅小区前 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指导标准方案的通知》(钦市发改价格〔2021〕13号)文件印发时间。根据文件规定,2021 年7月1日后新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价格以文件指导价格为准,文件印发前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价格按原合同为准。现物业服务企业执行地下室停车位收取文件依据为《钦州市住宅社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钦市价格〔2013〕51号 ) , 地下停车场车位乱收费不属实。因投资方问题,早期小区建设和基础设施设备尚未完善,存在物业管理混乱、水电公摊收费不够细分、不让临时停放等现象。
部分属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3年5月30日到东方豪庭三期(珑玥府)小区核实现场情况并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督促指导并给出以下建议:一是在装修垃圾堆放点四周加装围挡防止扬尘,保护周围墙体建筑完好;二是水电公共设备加装计量表,将水电公摊进行细分,将每个月水电公摊都张贴到楼栋一楼大堂, 按照规定收取水电公摊,产生多少水电费用,如实公示给业主;三是建立小区环境消杀台账,健全消杀制度。目前,6栋地下室装修垃圾堆放点垃圾已全部清理干净,现物业服务企业已申购两轮电动车充电设备,计划于2023年6月15前安装。
钦州港区鸡丁头村“老相好”餐饮店门口的南边,从小路下去(火车桥底下)有一个造船厂(无明确名称),作业产生的灰尘满天飞,使用的油漆味道很臭。
经核实,群众举报线日,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综合执法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核实,在钦州港片区鸡墩头社区第十村民小组南面120米处(地名:落公山)发现群众举报的“造船厂”,场内建有铁皮造船作业棚80m2,三张在建船舶,两张船舶局部喷漆,隐约有刺激性气味。该处场所权属鸡墩头村民钟某利,未办理任何建(造)船舶经营许可手续。
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综合执法局与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教育,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作业,并关闭违法造船作业场所,在完善建(造)船舶经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前不得投入生产。2023年5月29日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综合执法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再次到现场核查,当事人已将原存放的三艘船舶运离,并对加工场所进行清理,现场已无作业迹象及相关气味。下一步我市相关责任部门将加大对“三无船只”造船加工作业场所的巡查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大气污染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门,新兴市场附近有一个垃圾转运回收站,搞得周边环境又脏又臭,附近又有医院,又有市场和居住小区,希望可以重新布局,将垃圾转运回收站搬到其他地方。
群众举报的垃圾中转站名为:建安垃圾压缩中转站(以下简称建安中转站),位于建安街新星市场斜对面,建安中转站由市环卫处于2005年建成投入使用,2013年1月下放移交钦南区环境卫生管理站使用。根据《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钦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实施方案的批复》(钦市发改工业〔2022〕11号),该中转站由市城管执法局纳入2021年中转站提升改造项目,改造内容包含机坑土建、站房装修、更换压缩设备、配套1辆密闭式清运车和清洗机1台、安装除臭系统、监控设备。建安中转站于2023年2月19日开始升级改造机械设备,同年4月25日完成机坑土建、压缩设备安装、监控设备安装。为缓解向阳片区转运垃圾压力,在未完成除臭系统安装时,于4月29日先投入使用。除臭系统于5月25日开始安装,6月2日投入使用。中转站面积约400平方米。该中转站设备是侧翻垂直式压缩设备,主要负责向阳片区居民生活垃圾的中转,覆盖面积约3.6平方公里,受益人口约4.2万人,每日处理中转生活垃圾约50吨。
2023年5月26日现场调查情况如下:建安中转站于2005年选址建设,现处于居民区中,其压缩垃圾过程中每天产生废水约0.54m3、化粪池沉淀物约0.17吨,因除臭系统还在安装中,垃圾产生的臭味未能完全消除,对周边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在日常工作中,要求垃圾进站要日进日清日运,不能滞留,钦南区环卫站负责中转站内外卫生,收班后及时清扫清洗,人工消毒除臭,要求站内外、地面干净整洁,偶尔有污水、气味等污染情况。
1.立行立改。2023年5月26日下午,市城管执法部门协调钦南区等相关部门重新整理中转站内杂物,用清洗机开展压缩区域内的清洗、消毒、除臭,对中转站庭院内先用洒水车进行全面冲洗,再用电动喷雾器进行消毒除臭。整改后,中转站内外臭味明显消除,经喷洒增香液后,周围空气中飘着一股淡淡清香味。中转站提升改造项目完成后,市民所担忧的臭味以及转运处理当中的环境卫生差等现象,将得到有效改善。2.临时处置。为继续保持中转站干净无臭味,在未完成除臭系统安装前,增加1名中转站保洁员每天不限次数冲洗中转站地面,并不限次数人工消毒除臭,同时还组织洒水车早上与晚上分别对中转站进行洒水冲洗,确保中转站内外环境干净、减少垃圾异味,最大限度减轻对周边居民影响。3.长效管理。一是严格落实管理制度,遵守操作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卫生。二是除臭系统投入使用后,要求每班组启动压缩设备时,同时启动除臭系统,垃圾自带的异味被除臭系统吸收分解,确保周围空气无异味。三是配备的中转站专职保洁员,每天用清洗机对压缩设备外的中转站庭院内地面加强冲洗、消毒、除臭,定期投放除“四害”诱饵,减少病媒生物滋生。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4.规划搬迁。根据《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垃圾收集容器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垃圾中转站是城市日常运行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建安中转站由市人民政府规划、选址、建设,承担着向阳片区垃圾压缩转运,对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有着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下一步,我市将统筹谋划大型转运站和末端处理设施的建设配套和运行管理,逐步拆除建安等小型中转站。
钦南区松宇时代城东门外围的幸福食堂和两个海鲜酒楼,将油烟排放到小区内,污染小区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幸福食堂是松宇时代城社区物业食堂兼对外经营,经营者为松宇时代城小区物业部,经营地址位于广西钦州市钦南区子材东大街18号松宇时代城5号楼二期沿街商铺B区一楼商铺。
钦州市钦南区江东海鲜酒楼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魏某光,经营地址位于广西钦州市钦南区子材东大街18号松宇时代城5号楼二期沿街商铺B区1-57、1-58号商铺。
钦州市钦南区盛宏海鲜酒楼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裴某江,经营地址位于广西钦州市钦南区子材东大街18号松宇时代城5号楼二期沿街商铺B区1-41、1-42、1-43、1-45号商铺。
2023年5月26-28日,市城管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幸福食堂、江东海鲜酒楼、盛宏海鲜酒楼三家餐饮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可正常使用,且都能提供油烟净化设备产品检验报告等资料,合格检测材料齐全,设备检测在有效期内。幸福食堂产生的油烟经过滤后排放至商铺东边街面(蓬莱大道),没有油烟排放至小区内。江东海鲜酒楼产生的油烟经过滤后排至小区专用油烟管道。盛宏海鲜酒楼产生的油烟经过滤后排至自家店铺楼顶。
经查,幸福食堂、江东海鲜酒楼以及盛宏海鲜酒楼三家餐饮店的商家均提供了油烟净化设备产品检验报告等资料,合格检测材料齐全,设备检测在有效期内。下一步,市城管执法部门将进一步督促这三家餐饮店继续做好油烟净化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正常开启使用。已办结
第十六批编号D2QZ1:钦南区康熙岭镇西围村石头坑的广西硕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利用鸡毛、鸭毛等作为原料生产饲料,两三年期间经常不定期散发恶臭,甚至半夜被臭醒,对周边村民造成影响,村民都非常反感,几年间反映多次,问题没能得到解决。
第十八批编号D2QZ21:位于钦南区康熙岭镇西围村委高坳底的广西硕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每天排出来的气体是黑色的且非常刺鼻、非常臭,臭气对身体健康有害,方圆几公里都能闻到很臭的味道,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厂区周边有很黑的污水,怀疑是该公司乱排所致。多次投诉反映,一直没能妥善解决处理。
大气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第十六批受理编号D2QZ1和第十八批受理编号D2QZ2反映内容相同,与第六批受理编号D2QZ5重复。1.关于“钦南区康熙岭镇西围村石头坑的广西硕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利用鸡毛、鸭毛等作为原料生产饲料,两三年期间经常不定期散发恶臭,甚至半夜被臭醒,对周边村民造成影响,村民都非常反感,几年间反映多次,问题没能得到解决”的线索基本属实。经实地核查,广西硕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主要以禽类羽毛为生产原料,原料进厂、生产加工过程中均有恶臭气味产生,且对厂区附近环境造成一定污染。从2021年建成投产起至2023年5月29日期间,接到多起重复投诉,在本次督察期间已收到13次重复投诉。市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及时核实查办,督促、指导企业实施整改。目前,广西硕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针对生产车间特别是原料库进行密封,减少臭气泄漏;配套建设臭气治理设施,水解和烘干工序产生的水蒸气及恶臭气体由集气罩收集经微电荷水喷淋和UV光解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经现场查阅企业正常生产期间最近一次(2023年3月14日)无组织废气检测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QHJ23030709),该企业臭气排放浓度均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一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20(无量纲)以内。尽管广西硕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采取了多项整改措施并取得一定效果,但由于厂区与东南面的村民房子仅有数十米距离,臭气依然对厂区附近的村民造成影响。2.关于“每天排出来的气体是黑色的且非常刺鼻、非常臭,臭气对身体健康有害,方圆几公里都能闻到很臭的味道,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多次投诉反映,一直没能妥善解决处理”的线索部分属实。广西硕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臭气产生,但现场未见黑色气体。该企业多次整改仍无法彻底解决臭气污染问题,对厂区附近的部分村民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附近的群众意见较大,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
广西硕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生产废水主要包括锅炉用水、破解冷凝水和水喷淋废水,锅炉(蒸汽发生器)废水及软化处理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破解冷凝水经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水喷淋塔底部配置有循环沉淀槽用于沉淀处理废水,恶臭气体处理设施喷淋废水经污水处理站(A/O工艺)处理后循环使用,均不外排。沉淀槽底部的污泥,定期清理收集后作为农用地里农作物的肥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旱地和林地的施肥浇灌。经现场核实,未发现企业有直排污水情况。现场勘查厂区周边道路水沟(自然沟),水体未发现明显变化及发黑的情况。
1.要求该企业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要求该企业加强环境安全的管理,防止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3.要求该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4.要求该企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钦北区大直镇米拱村委平龙村牛栏背有一养猪场,前两天已写信反映,但未见有人过来处理。养猪场的粪水污水排放到下面耕地,导致农田无法耕种。污水还随着雨水流入到江里面,污染了旁边的环境。
群众举报线索所指养殖场位于大直镇米拱村委平龙村,养殖场为本村村民钟某仁所有,于2019年开始建设,2020年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养殖场占地面积约200
1.关于群众举报“钦北区大直镇米拱村委平龙村牛栏背有一养猪场,前两天已写信反映,但未见有人过来处理”线日收到关于“米拱养猪场”的举报线索,并于当天派出工作组到现场核实情况。2.关于群众举报“养猪场的粪水污水排放到下面耕地,导致农田无法耕种”线索不属实。经现场核查,养殖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由排污管排放到自家农田用于农灌,不存在污染耕地导致无法耕种现象。3.关于群众举报“污水还随着雨水流入到江里面,污染了周边环境”线索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养殖场污水均收集到化粪池进行处理,用于农灌,未发现有污水直排江中和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
1.要求养殖户钟某仁定期清理化粪池,避免化粪池污水溢出。2.要求养殖户钟某仁于6月9日前,将目前于地表的排污管清理并重新铺设一根埋入地里,避免出现排污管道直接暴露在地表面。3.要求养殖户钟某仁于6月9日前,在排污(水)管出水口前增建一个储存池,购置水泵等设备,将储存池的水用于自己果树的灌溉,确保养猪场排水不影响周边环境。已办结
在龙门港镇往钦州港方向海域养殖的蚝排,从4月份开始,出现大蚝大量死亡的现象。怀疑是钦州港的工厂排污入海所致。即使将蚝排从海里拉回淡水也还是无法挽救,龙门港镇每家每户基本以大蚝养殖为生,大蚝死亡给村民们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于2020年由钦州保税港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3个国家级开发区整合而来。其中,距龙门港较近的为钦州港西港区(广西钦州石化园金鼓片区所在地),以中石油广西石化、华谊、恒逸等大型龙头企业为主的产业链项目,并协同发展特种聚氨酯与高端材料产业区,及部分码头、仓储配套项目。该区域生产废水经胜科污水处理厂、天宜污水处理厂等专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深海排放管道排入A1排污区(A1排污区距龙门港镇直线公里)。
另有钦州保税港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广西钦州石化园区(鹿耳片区)已建成部分食品加工、新能源电池加工、制浆造纸及码头仓储项目。该区域内工业废水经大榄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A2排污区(A2排污区距龙门港镇直线排污区自金桂公司建成投产(2010年)起即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
一、群众举报的“在龙门港镇往钦州港方向海域养殖的蚝排,从4月份开始,出现大蚝大量死亡的现象”线索属实。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钦南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场走访调查,龙门港镇往钦州港方向海域养殖的大蚝有约4800亩,涉及560多户。经询问村委及养殖户得知,今年3月起,天气较往年异常,降雨量偏小,海水咸度大(可能是大蚝养殖的季节性死亡率较往年偏高的原因之一);自今年4月起,大蚝死亡情形明显,养殖户大蚝死亡率最低约30%,大部分约50%—60%,个别蚝排大蚝几乎全部死亡。本轮大蚝死亡特点为:死亡范围大,个体大小不等。与之相对,蚝排周边鱼排网箱养殖的鱼类未出现大规模死亡的情况,岸边及海面也未出现大规模的死鱼。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结合三墩、大风江、沙井港、康熙岭等海域蚝排养殖户均反映今年3月开始发生大蚝大量死亡的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初步判断,本次涉事海域的养殖大蚝死亡事件是养殖大蚝疫情引起,病原疑为“类立克次体”。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对片区企业(重点为西港区企业)进行现场排查,具体排查情况如下:
(一)西港区企业排查情况。经现场核查并查阅西港区重点排水企业相关资料,相关重点企业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华谊集团相关企业工业废水经天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新天德等其他工业企业的生产废水(经预处理)与西港区生活垃圾污水送入胜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以上三股达标废水在果鹰大道集水井处汇合后通过深海排放管道排入A1排污区。经查阅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以上企业存在废水超标排放现象,亦未发现工业废水直排入海现象。
(二)东港区企业排查情况。经排查金桂公司、中伟项目、大榄坪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数据及相关环保设施,以上公司处理达标的废水集中排入A2排污区,未发现有超标排放及废水直排入海现象。
(三)西港区雨水口排查情况。经排查连通该海域的中石油雨水排放口和龙泾大道市政雨水排放口及周边排污情况,发现两个雨水排放口均有少量水流动,水体较清澈,未发现有其他废水排入现象,周边也未发现有废水直排入海现象。
针对核查出现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各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一是加强环保设施运维管理,确保在生产时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下一步我市相关责任部门将继续跟进市农业农村局的实验室检测情况,了解疫病病原,做好养殖疫病防治宣传工作。已办结
在钦南区人和春天小区附近,钦州市图书馆后面的美食街,大概有30多家美食、烧烤餐饮店,每天都营业至晚上12点之后,猜码、打闹等噪声一直持续到凌晨2、3点,严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曾多次反映,但处理效果都不理想。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时,我市公安局民警联合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召集人和春天物业工作人员到人和春天小区附近的钦州市图书馆旁的美食城开展检查。现场检查组发现有美食、奶茶、烧烤餐饮店露天小摊和室内摊点大概有30多家。现场检查人员对有室内经营场所的店逐一进行检查和嘈杂声较大室外摊点进行检查,要求店主劝导顾客讲话音量降低,不要大声喧哗,做好文明饮食,不要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公安机关对上述场所的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现场教育,要求业主和现场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守法经营。商家们和现场群众表示今后会积极配合,劝导文明饮食,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1.市公安机关将结合日常巡逻,发现噪声扰民及时劝阻。并向附近市民群众公布派出所值班电话,发现再次出现噪声扰民情况的,可拨打110举报电话反映具体情况,值班民警会及时出警进行处置。2.市公安机关将继续关注上述夜市摊点,如发现有噪音扰民现象将按照规定严格处理。下一步,我市将加强对该地段的巡查力度,对反映噪音扰民的行为坚决做处理。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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